| 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业务流程 |
| 发布日期:2008-10-10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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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支付购房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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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填写《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申请表》,并携带购房合同等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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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核准后,将会员申请的动用额划转至住房开发商银行帐户 |
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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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携带《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摊还申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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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携带《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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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贷款后,会员应及时将银行审核盖章的《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返回给“中心”一份 |

会员办理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需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十二个月内,提供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手续: 1.公积金会员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购房合同(预售合同)(购买二手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首期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申请表》(表H1)一式三份 5.契税完税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妇共同购房需提供) 7.夫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妇共同购房需提供) 8.《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表H2)一式三份 9.购房合同(协议)上签署的购买方(含共有人)若有其父母(含双方父母)、子女,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联名购房时,银行主贷人必须是主购房人(即会员本人或其配偶) 。
购买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商品房,需在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前来办理申请手续,除上述1、2、4、5、6、7、9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会员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盖章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书面申请 房屋拆迁安置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买区内拆迁安置房需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定销房或自行购房的为购房合同)后十二个月内前来申请办理,除上述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 房屋拆迁安置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买区外拆迁安置房需在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的十二个月内前来申请办理,除上述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户口本 ●书面申请 第二次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除上述1-9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买的第一套住房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将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出售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产权易主证明) ●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申请表》(表H1)或《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表H2)原件 ●由于夫妻双方离异,房屋产权归其配偶所有,会员再次申请动用公积金购房时,需提供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析产证明; 购买苏州市以外商品房,需在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上述1、2、4、5、6、7、9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书面申请 ●会员本人单位证明(证明工作性质及工作地点)原件 ●配偶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在当地工作)原件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公积金前已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并处于还贷期内 除上述1、2、5、6、7、8、9项材料外,会员还需携带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购房贷款手续: ●银行贷款合同原件 ●银行出具的贷款摊还记录及余额清单(需银行盖章确认) 夫妇一方加入摊还 除上述1、2、6、7、8、9项材料外,会员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购房贷款手续: ●经“中心”已审核的其配偶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表H2)》 ●银行贷款合同原件 ●银行出具的贷款摊还记录及余额清单(需银行盖章确认) 购房贷款摊还计划终止 由于银行贷款提前还清等原因需要终止公积金购房摊还计划: (1)如需自行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贷款银行出具的盖章确认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会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如银行统一办理终止手续,会员至银行申请后,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及贷款结清汇总表,银行统一交“中心”办理。 退房后退还公积金: 1.开发商出具的盖章确认的退房证明原件、退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已执行摊还计划并有摊还记录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盖章确认的贷款结清证明; 3.将公积金退还到“中心”账户的进账单; 4.书面申请; 5.会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妇共同购房时需提供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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