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9-12-25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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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管〔2009〕62号
各局办、各镇、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企稳向好,为了进一步保障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基金收支平衡,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园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园区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单位缴费比例、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比例恢复至2009年1月1日前的标准。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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