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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3浏览次数:字号:[ ]

各局办、各镇、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保障退休人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2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99号),结合园区实际,就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逐步剥离企业社会事务,推进乡镇和社区功能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推动园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从2009年下半年起,全面启动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将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全部转移到社区,由社区提供社会保障和退休管理等各项服务。具体工作步骤为:

        1、在2009年底前,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责、设施、制度“六到位”。摸清企业退休人员分布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企业退休人员有关社会保险信息全部转入居住地的社区,社区全面接收企业退休人员。

        2、从2009年到2010年初,构建由社区承担社会保障和退休管理事务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社会保障和退休管理事务性工作全部从企业剥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由企业移交到社区。2010年1月1日起,社区全面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

        二、组织体系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园区建立区、镇(社区工委)、社区三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1、由劳动保障局负责统一规划,社会事业局及乡镇协助组织实施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增挂“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配备相应专职列编工作人员(所需专职工作人员逐步配备到位),具体归口负责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在社会事业局及乡镇配合下对辖区范围内各镇、湖西、湖东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湖西、湖东社区工委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社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编制,人员内部统筹;对于企业退休人员较多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可适当聘用若干协管员。

        3、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集中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劳动保障局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后,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集中管理。

        三、服务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后,乡镇和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

        1、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及各项信息查询服务;

        2、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台帐,及时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承担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

        3、帮助亡故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抚恤待遇和遗属津贴;

        4、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协助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5、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6、组织开展政治文化学习、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7、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特困、高龄、鳏寡、重病、残疾的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开展扶危救困活动;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9、组织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10、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法律援助等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经费安排

  1、社区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后,财政适当增加社区的工作经费。

  2、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需建立的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等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各镇、湖西、湖东社区工委要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担负责任,努力抓出成效,在过渡期中逐步完善和规范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法,积极创造和落实工作条件,确保2010年1月1日起由社区全面承担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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