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业务  
个人业务  
首页
 >> 专题专栏 >> 对账单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公积金对帐单发放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05浏览次数:字号:[ ]
 

各公积金单位及会员: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中心在每年的1月、7月向会员提供公积金个人专户对帐单。为确保2009年下半年对帐单的顺利打印、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自行核对更新对帐单发放地址

  请各公积金单位及自谋职业会员事先登陆公积金网站核对、更新联系地址,以保证相关权利的享受。如单位联系地址、电话或经办人员等信息有变动,请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单位情况变更申请表》(A22;如自谋职业人员住址等信息有变动,请会员本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自谋职业人员情况登记表》(L1,于1231日前将表格交(或传真)至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对帐单发放方式

  本次对帐单仍采用邮局寄送的方式,根据1231日前单位或自谋职业会员在中心登记的联系地址统一邮寄发放,预计228日投递完毕。若因单位登记的联系地址有误或变更导致无法正常收取的,请于于315日前与中心联系确认领取。

  由于单位未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发放的会员对帐单,中心将不再通知发放。望各公积金单位及会员相互转告。

  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62887921

  传真:6288572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