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申请,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申请表》(简称:“还贷委托提取申请表”)。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
2、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结存情况(应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审批还贷委托提取资格。审批后,中心和申请人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简称: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
3、会员携带三方协议及经中心审批并盖章的“还贷委托提取申请表”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4、银行应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帐号、摊还起始年月、贷款总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还贷委托提取申请表”和三方协议上盖章确认。
5、会员将银行盖章确认后的三方协议及“还贷委托提取申请表”递交中心,由中心将还贷委托提取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6、中心根据银行提供的上月还贷情况及个人帐户结存情况编制《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清册》(简称:“委托提取清册”),并于每月25日递交银行。
7、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提取款项划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一月一日
附件:提供材料清册
材料:购买一手房时需提供:
(1)《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委托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多人摊还时,应同时提供多人的身份证)
(3)结婚证、户口簿
(4)首付发票
(5)购房合同
(6)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证明和当前还款凭证)
(7)贷款月还款计划(由贷款银行开具)
(8)贷款余额证明(由贷款银行开具)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购买二手房时需提供:
(1)《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委托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多人摊还时,应同时提供多人的身份证)
(3)结婚证、户口薄
(4)中介协议
(5)契税完税发票、收款收据
(6)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证明和当前还款凭证)
(7)贷款月还款计划(由贷款银行开具)
(8)贷款余额证明(由贷款银行开具)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