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期
 
   
2007年7月4日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园区借鉴新加坡经验,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园区实际情况而建立的新型的综合保障制度。
  园区公积金自1997年推行以来,得到了投资商与广大公积金会员的广泛认同和好评,成为园区创造一流国际投资环境,吸引人才的标志性软件工程。园区公积金经过十年时间的发展完善,已在园区范围内建立了覆盖全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公积金与园区每一位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是员工遭遇年老、疾病、失业等各种情况时的“保护伞”。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园区公积金的经办机构,承担着日益繁重的业务经办工作,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园区为目标,始终把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为了加强与各公积金单位的宣传和沟通,使各单位及时掌握各项政策动态、办事流程,我们创办了这份电子刊物,作为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与交流的载体,以宣传园区公积金政策为主线,以方便园区公积金参保单位与会员为宗旨,全方位地宣传和介绍园区公积金政策与业务,并针对企业比较关心,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答。
  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视野、创新思路、互勉共进,共同推动园区公积金业务经办工作不断提高。
 

   
 
 

1. 关于调整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的通知
苏园劳保[2007]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公积金理事会讨论,报园区管委会同意,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园区公积金A、B、C三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现将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为528元。
  二、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为432元。
  三、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为336元。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2. 关于做好200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工作的通知
苏园劳保[2007] 7号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布2007年度园区公积金退休会员医疗专户可支用额度
  (一)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退休会员年度可支用额度为:70周岁以下者83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者950元。
  (二)参加B类综合保障计划的退休会员年度可支用额度为:70周岁以下者74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者830元。
  退休会员医疗专户本年度可支用额度如有节余的,可以结转至下年度累计使用。

  二、流感疫苗列入公积金医疗保险门诊结付范围
  为增强会员的预防保健意识,安全有效预防和降低流感的发病率,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从2007年4月1日起,将流感疫苗列入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门诊结付范围。列入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流感疫苗品种为裂解疫苗(凡尔灵和福禄立适),亚单位疫苗(爱阁立保)。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3. 关于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苏园管[2007]17号
各局办、各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政策,经研究,决定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部分条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第十四条调整为"会员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专户全额支付。医疗专户存款用完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会员自理。"
  二、附件五增加流感疫苗预防接种项目。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4. 关于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园管[2007]16号
各局办、各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积金生育保险政策,经研究,决定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第二条调整为:“参加公积金A、B类综合保障计划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的会员,均按照本细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加公积金制度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女会员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办法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二、第五条增加一款:“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生育女会员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定额补助标准为:营养补贴300元、保健补贴700元。”

  三、第十四条调整为:“本细则所称女会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是指女会员因实施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

  本细则所称女会员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为: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5.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缴费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缴费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苏园公积金【2007】5号
各公积金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及公积金相关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积金会员就医管理,确保公积金基金安全,从2007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定点医院持卡就医,除政策规定情况外(详见附件),将取消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手工结算。从200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该单位会员享受公积金基本医疗待遇及持卡就医。为了确保公积金会员能够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及持卡就医的权益,现就用人单位公积金缴费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办理公积金缴费。月申报单位须自本单位发薪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月缴纳公积金。按年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委托收缴协议书》的规定委托银行缴费。用人单位发薪日在每月15日前的,应在当月15日(节假日顺延)委托银行扣缴;单位发薪日在每月15日(含15日)后的,应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委托银行扣缴。

  二、用人单位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公积金,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可给予14个工作日的缓交期,期间加收规定的公积金利息。

  三、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清该员工的公积金,并按规定办理该员工的减少、转移等相关手续。

  四、各用人单位应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收缴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员工的增加、减少、公积金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按年度申报缴费的单位应在每月1-5日办理,按月申报缴费的单位应在规定缴费日期的3个工作日之前办理。

  五、用人单位新增人员需办理园区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转入的,应由用人单位或员工本人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关系(基金)转入确认手续,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公积金参保情况,并在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上盖章及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函后,方可办理相关转入手续。涉及基金转移的员工,应在转入材料上注明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现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员工的转入材料汇总后报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员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

  六、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后,应根据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江苏银行的通知,及时领取、发放公积金会员卡、医疗保险证及病历。

  七、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公积金缴费,造成员工中断缴费的,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员工中断缴费的当月起,暂停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恢复缴费并同时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公积金的,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公积金起恢复单位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员工在补缴公积金所对应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参保、公积金缴费或领取、发放公积金会员卡,导致员工无法持卡在定点医院就医,由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报销。

  九、用人单位发薪日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发薪日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单位员工无法持卡就医及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由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请各用人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公积金会员参保、缴费、会员卡发放等各项工作,以确保公积金会员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享受。

  特此通知。

  附:园区公积金医疗费用现金结算的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园区公积金医疗费用现金结算的情况
  公积金会员因以下情况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现金结算:

  一、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Ⅱ)类项目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
  二、按规定办理居外(驻外)、转外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公积金会员卡损坏、遗失已经办理挂失手续,并在申请补办期间及公积金会员卡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会员独生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门诊费用、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保费;
  五、怀孕女会员的产前检查费用(视同门诊报销);
  六、首次参保后,按规定可享受公积金基本医疗待遇之日起30天内因未领取到公积金会员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8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

  从2007年8月1日起,园区公积金失业救济金最低享受标准作相应调整,从每月320元调整为每月400元。具体调整如下:
  1、2007年8月1日前已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凡失业救济金标准低于每月400元的,从8月份起统一调整为每月400元。
  2、2007年8月1日后申请失业救济金的,失业救济金最低享受标准按每月400元执行。

2.从7月份起调整公积金缴费下限

  从2007年7月1日起,公积金A、B、C三类保障计划的缴费基数下限,由100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具体如下:
保障计划 
上、下限
缴费基数(元)
月缴交额(元)
A
上限
9090.91
4018.18
下限
1200
530.4
B
上限
4000
1448
下限
1200
434.4
C
上限
3000
846
下限
1200
338.4

3.7月1日起持卡就医有新规定

  从2007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公积金,造成会员中断缴纳公积金的,中心将按规定暂停该单位会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持卡就医,具体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公积金缴费,造成员工中断缴费的,中心将从员工中断缴费的当月起,暂停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会员卡的持卡就医功能。

  用人单位恢复缴费并同时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公积金的,中心将从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公积金起恢复单位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持卡就医,员工在补缴公积金所对应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心不予报销。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及时领取、发放公积金会员卡,导致员工无法持卡在定点医院就医,由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心不予报销。

  3、用人单位发薪日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至中心办理发薪日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单位员工无法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持卡就医,由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心不予报销。

4.6月份起13家定点零售药店可实现刷卡购药

  从2007年6月份起,会员可在以下13家公积金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持卡配药,会员在这些药店发生购药费用将实行刷卡结算,中心取消手工结算方式。
序号
名称
地址
1
 苏州工业园区佳福大药房  娄葑镇区
2
 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贵都药店  湖西社区贵都邻里中心
3
 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娄门药店  娄葑娄东地区娄门路
4
 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童葆春药店  道前街
5
 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王鸿翥药店  观前地区
6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第二十九医药商店  娄葑娄东地区东港新村
7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第九医药商店  十梓街一院旁
8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第六医药商店  湖东社区邻里中心
9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第三十二医药商店  湖西社区新城邻里中心
10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第三十医药商店  娄葑镇区
11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第一医药商店  石路地区
12
 苏州礼安医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医药大厦商店  临顿路、观前街口
13
 苏州市粤海大药房有限公司  观前地区

5.关于核对对帐单发放地址的通知

各公积金单位及会员:
  2007年上半年对帐单将于7月15日开始发放。请各公积金单位及自谋职业会员事先做好发放地址的核对。

  单位对帐单的发放地址为单位在中心登记的联系地址。现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在公积金网站上的联系地址进行核对。若单位联系地址、电话或经办人员有变动,请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单位情况变更申请表》(A22),于7月5日前将此表交至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自谋职业会员对帐单的发放地址为本人在中心登记的家庭住址。若住址有变动,请会员本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自谋职业人员情况登记表》(L1),于7月5日前将此表交至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针对以往因地址错误导致对帐单无法发放的情况,现提醒各公积金单位和会员要及时做好各项信息的更新,以保证相关权利的享受。
 
     
 
 
 
 

我原来在园区工作过一段时间并参加了园区的A类计划公积金,现在外地工作,请问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手续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会员从园区用人单位向园区外用人单位流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并办理会员减少手续;
2.转入苏州城区范围的会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会员卡至“中心”开具《苏州工业园区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然后携带该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盖章。(需转住房公积金至苏州市区、新区的A类会员还需同时在“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市区联系表》,然后携带该表至住房公积金转入机构盖章);转入苏州城区范围外的会员直接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
3.会员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及《园区公积金会员公积金关系转出园区申请表》,经转出单位盖章后,携相关材料报“中心”;
4. “中心”根据情况办理会员社会保险关系及相应个人帐户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基金的转移;
5. “中心”办理会员园区公积金转出手续后,为会员开具公积金转移结存单。

附:办理时需提供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
2.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经园区劳动管理部门退工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未办理过的,可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到“中心”办理)
4.《园区公积金会员公积金关系转出园区申请表》(表I1)一份
5.《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表I2)或《园区企业职工异地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表I3)一式三份
6.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帐号(根据转移情况相应提供)
7.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证明(转到苏州城区范围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
8.《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市区联系表》(需向苏州市区、新区转移住房公积金的A计划会员需提供) 。


购买市区住房,请问可否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

会员配偶在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工作,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或二手房),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
 
     

 
 
  单位公积金登记及缴纳 住房保障 养老保险 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公积金会员卡 医疗保障 生育保险 公积金关系转移
 
  半月 每月 双月
 
 
       
 
   
友情提醒:本杂志暂定每月发行一期,届时也将根据政策法规以及业务发展情况,发行增刊;如果您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联系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到公积金中心的网站http://www.sipspf.org.cn首页以单位的身份登陆之后,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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