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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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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劳保[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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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公积金理事会讨论,报园区管委会同意,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园区公积金A、B、C三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现将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标准公布如下: 一、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为528元。 二、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为432元。 三、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交额下限为336元。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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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