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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16: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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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园区生育保险待遇结付规定的业务提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及《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费用定额结付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园区生育保险待遇结付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            调整结付标准——从实报实销改为定额结付
1、参保女员工在园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其结付标准将不再按照参保女员工实际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按实结付,统一调整为按定额标准结付,参保女员工在定点医院治疗时或出院后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剩余部分由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按定额标准结付。定额标准详见《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单病种结付定额标准》
2、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所发生的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生育保险费用,高于园区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3、参保男员工配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员工发生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待遇结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原标准。
 
 
二、            调整结付方式——从柜面报销改为刷卡结付
1、参保女员工在园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其结付方式将不再采用柜面报销方式,统一调整为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付。
2、参保女员工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前,必须先至其户籍地(非苏州市户籍的至其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然后凭《园区医疗保险病历》、《园区医疗保险病历证》、园区医疗保险卡及《生育保险联系单》或《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至定点医院进行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治疗,并按定额标准刷卡结付生育保险费用。
3、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及男员工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女员工生育等情况所发生的符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生育保险费用,仍采用原有柜面报销方式,先由本人现金结付,然后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结付。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
 
 

        2、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费用定额结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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