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7号)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975元/月提高到1053元/月,现将有关业务提示如下:
1、最高标准仍按1820元/月标准执行,未做调整。
2、在2016年7月12日之后来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按照新的下限标准执行。
3、在2016年7月11日之前已办理失业金申请且标准低于1053元/月,涉及到此次调整的,中心将在2016年7月份完成调整和补差,失业人员无需再至中心申请。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