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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14: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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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2016年7月上旬,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本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工作,个人账户结息共计5.29亿元。其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息2.51亿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息0.22亿元,原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1.55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1.01亿元。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操作办法》(苏园公积金【2012】15号)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结息规则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采用月积数法,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60%计息。
  2、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储余额采用月积数法,当年度的结余额按城乡居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累计结余额按城乡居民三个月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10%计息。
  本次年度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计息规则发生改变。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先的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银行活期存款和三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调整为统一按照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结付利息已分别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内,并登记于近期发放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上,各参保人员可进行核对,或登录公积金网站、掌上公积金APP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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