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轻拂着柳絮,人间四月天如期而至。截至4月30日园区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上半年区外参保补贴登记工作已顺利完成。
该项工作自2009年1月起,每年4月15日至4月30日、10月15日至10月31日分别登记两次。补贴对象为园区2004年1月1日前被征地(含被拆迁)时产生、且征地时的年龄为女满16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男满1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园区征地待安置人员。从2009年1月起,园区待安置人员在园区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在上述规定的补贴申请期限内申请相应的参保补贴。
一、补贴标准(含区内):
1、待安置人员在园区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对参保个人按区内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乙类计划个人缴费额下限的50%进行补贴;
2、待安置人员参加园区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对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按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下限的50%进行补贴;对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下限的50%进行补贴。对于首次登记的待安置人员,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区外参保缴费明细;本人农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对于再次登记的人员,则只需提供区外保缴费明细,简化材料,方便民众。
二、补贴注意事项:
1、此次登记表格和2015年的登记表格一致,如表格未更新,可至中心或办事处领取表格,主要由中心基层服务科7个服务网点、以及中心本部服务大厅受理此项补贴申请,服务网点地址及服务时间,详见中心网站。
2、区外参保待安置人员,如果同时在区内单位参保或区内自谋职业参保享受补贴的,则不可同时享受区外补贴。
3、此次补贴款项预计五月底社会化发放至申请人农行账户。如有申请人错过此次登记期限,请准备好申请材料,于下半年补贴登记日期内,前往服务网点申请补登记。这一举措,体现了园区社保(公积金)中心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工作上时刻为老百姓着想。
园区社保(公积金)中心基层办事处本着便民、利民的方针理念,坚持“一站式”的便捷、人性化的服务,始终贯彻“惠民”的思想,努力做好基层最前线工作,真正做到了服务基层,服务百姓。让会员感受到社保服务机构就在身边。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