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及园区相关规定,园区范围内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未参加过园区(或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即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须先申请参加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后方可参加园区居民医保。
中心于2016年6月22日召集园区幼托机构、小学、初中共计102家单位召开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工作会议。会上就流动人口积分入医的政策进行了介绍,并对学校布置了相关业务工作。会后,发放了近3万份告知书,学校于近期将尽快发放给相关学生的家长,并收取回执。
根据该政策,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园区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未参加过园区(或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可申请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园区(或市区)就读学校(含托幼机构),参加过园区(或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
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于8月底前至居住地社区或街道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积分入医。 中心特此提醒上述学生的家长,请及时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医,以免影响参加园区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如对积分入医资格申请业务有疑问,家长可以根据告知书上积分办的电话和网站咨询确认。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