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租房提取
业务名称 集体租房提取
业务内容
《动用公积金租房》

适用范围 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因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住单位提供的住房并自住的。
政策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业务流程      
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首次申请需要)
01
 
中心审核其单位自有宿舍相关资质或出租方出租资质,确定该单位是否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首次申请需要)
02
 
具有集体租房提取资格的单位按月在系统提交提取申请名单明细及相关票据,中心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03
 
中心审核提取资格并核算提取金额,完成系统发放
04
 
单位至中心领取付款凭证,至中心财务办理租金领取手续
05
 
办理时限 按月提取合同签订人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出租方的准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租金发票(非单位自有集体宿舍需提供,上传照片);
5、租赁单位自有集体宿舍的,单位需提供拥有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租赁人员名单,交中心审批;
6、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租房材料办理。
注意事项 需提供材料中的1、2、3、5和6项为单位首次至“中心”办理申请时提供
办事地点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