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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 ||||||||||||||
业务内容 | |||||||||||||||
适用范围 | 用人单位就业参保人员 | ||||||||||||||
政策依据 | |||||||||||||||
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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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每月6日前(含6日) | ||||||||||||||
办结时限 | 线上即时生效 | ||||||||||||||
所需材料 | |||||||||||||||
注意事项 | 1.每月7-10日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结算期,结算期内增加、减少等业务暂停办理。结算期内园区住房公积金补缴可通过企业缴费客户端正常申请。
2.住房补缴 ---> 缴费管理 ---> 园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补缴,单位客户端支持用人单位补缴从当前月份往前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每月7-10日)为结算期,如遇调整,请以通知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单位客户端不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补缴数据。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用工参保登记的,应即时补办参保,并主动补缴用工合同开始之月起至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之间的应缴未缴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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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 单位客户端全程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