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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门诊特定项目资格申请 |
业务内容 |
《居民医保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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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包括:恶性肿瘤(治疗期和康复期)、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或本市持证精神残疾人)、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简称老年性白内障)、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儿童苯丙酮尿症。 |
政策依据 |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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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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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经本市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认定资质医院诊断,符合诊治原则的可由医生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由所在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实时通过院端系统线上报送中心备案登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项目需至具有认定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儿童苯丙酮尿症需至苏州市立医院本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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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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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参保人员新增对应病种的备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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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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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需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前 |
办结时限 |
即时业务,当场办结 |
所需材料 |
1、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
3、相关就诊记录、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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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已办理长期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门特病种的诊断确定,可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和相关检查报告单通过线上途径办理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办事地点 |
本市具有门诊特定项目认定资质的医院(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项目需至具有认定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儿童苯丙酮尿症需至苏州市立医院本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