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入(大市范围外)
业务名称 住房公积金转入(大市范围外)
业务内容
适用范围 在园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员工
政策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
员工向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员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生成联系函,传送至转出地中心;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办理渠道1: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办理渠道2:中心本部或园区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网点
01
 
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员工身份信息,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生成信息表并划转资金;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告知员工
02
 
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我中心收到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入账,办结转移手续
03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不含异常处理时间)
所需材料 员工本人向我中心提出办理转入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同一单位多名员工同时办理转入手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仅适用于大市范围外(大市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办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