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业务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业务内容
适用范围 在园区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不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政策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业务流程       
提交转入申请
办理渠道1: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
办理渠道2:如以上渠道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到中心本部或基层办事处窗口申请
01
 
审核申请信息
中心受理申请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传送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02
 
生成转移信息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下载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信息表,并将信息表传回至中心
03
 
审核转移信息
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下载信息表,对相关信息完成审核,并完成受理确认
04
 
办理基金划转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中心对信息表的确认指令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05
 
办结转移手续
中心在收到转移基金的2个工作日内核对转移金额,并做办结反馈处理
06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仅限2020年7月起受理的申请,不含异常处理时间)
所需材料 申请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注意事项 1、根据苏人社函【2020】59号文的规定,如果您想将江苏省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园区的,暂时无需办理,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封存在原参保地,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在此期间您的参保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2、如受理后,我中心发现原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存在人社部规 [2016] 5号、苏人社发 [2017] 186号、苏人社函 [2013] 483号等文件规定不予认可的一次性缴费情形(不仅限于办理转移接续时)的,我中心不予认可其一次性补缴期间的缴费年限。
办事地点 办理渠道:1: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申请。办理渠道2: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园区社保中心APP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申请。办理渠道3:如以上渠道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到中心本部综合业务科或基层办事处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