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转移(大市范围内)
业务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转移(大市范围内)
业务内容
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业务流程    
参保人员携身份证至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01
 
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给参保人员,并将资金汇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02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入资金后,操作入帐
03
 
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
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办理转入前用人单位为参保员工完成一个月的住房缴费
办事地点 苏州大市范围内转出地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