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线上申请)
业务名称 本市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线上申请)
业务内容
适用范围 1、本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线上申请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递交本市物业费提取的情形。
3、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账户)、可动用账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支付本市物业费用。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业务流程      
登录线上申请模块,点击“住房保障—本市物业费提取”进行登录信息验证
01
 
完成实名验证,填写个人婚姻状况,系统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提取资格,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满足提取条件
02
 
申请人如实填报婚姻关系、房产信息、物业费发票等信息,并上传像素清晰、要素完整的房产、发票等文档
03
 
系统自动校验相关信息是否有效、准确,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递交申请
04
 
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进入发放流程;审核不通过的,发短信至申请人
05
 
办理时限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物业费发票(一年内有效)
注意事项 1、线上申请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递交本市物业费提取的情形。线下申请适用于缴存职工因房产校验不通过、或房源信息同步不及时等客观原因,无法线上正常提交申请等的情形。
2、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本人(含配偶)须申请同一套住房。
3、业务办理时限:物业费发票开具一年内。
4、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
5、一年可提取一次。
6、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办事地点 园区社保中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