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阿五: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NO.20241001《责令退还待遇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经协查确认,你自2012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苏州工业园领取征地保养待遇共计109170.00元,同时在江苏省内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单位已向你送达《责令退还待遇告知书》,拟责令你退还违规领取的征地保养待遇109170.00元。你在限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及上述文件规定,我单位决定:
责令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退还违规领取的征地保养待遇109170.00元。
如对上述拟作决定有异议,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可在15日内前来我单位退还相关待遇。逾期不提出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又不退还相关款项的,我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