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淼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单位受理你单位职工林素文、刘春华反映你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你单位职工邵春雷反映你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NO. 2025020016号、NO. 2025020017号、NO. 2025020018号《社会保险(公积金)稽核调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为查明你单位职工反映的情况,请你单位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你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配合调查工作人员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6、你单位与林素文、刘春华、邵春雷签订的劳动合同;7、林素文、刘春华、邵春雷每月税前工资情况;8、其他与本次调查事项相关的材料。
你单位逾期或明确表示不提交以上材料,我单位将依据林素文、刘春华、邵春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