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莲、梁学娟、梁学敏、梁学佼: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50301《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梁永民于2021年7月5日死亡,但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仍在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8024.96元。梁永民死亡后已丧失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违规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予退还。
我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40701《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决定书》,决定责令你退还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18024.96元,并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你在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
本单位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期满仍未履行社保待遇退还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