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瑞琪: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50307《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1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你同时在苏州工业园区和南通市海安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苏州工业园区合计发放了38600元。你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但经多次催告,你至今仍未退还违规领取的相关款项。
我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依法向你送达NO.20240708《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决定书》,决定责令你退还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38600元,并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你在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
本单位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期满仍未履行社保待遇退还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