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胜银: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50501《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自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在苏州工业园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经查,你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在上海市青浦区参保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的规定,依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你应当停止领取并退还不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我单位于2024年10月17日依法向你送达NO.20240824《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决定书》,决定责令你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492.5元,并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你在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
本单位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期满仍未履行社保待遇退还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