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权、朱延香: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NO.20250850《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苏州智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搏公司)未依法为职工张金怀缴纳工伤保险费,张金怀于2013年1月31日发生事故,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智搏公司已于2014年1月28日注销,你作为智搏公司出资人未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根据职工近亲属申请于2018年4月10日向该工伤职工垫付了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共517130元。根据规定,我中心有权就垫付的费用向你进行追偿。
我单位于2025年2月5日依法向你送达NO.2024111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决定责令你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款517130元,并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你在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
我中心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期满仍未履行社保待遇退还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