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融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受理你单位职工李永胜反映你单位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2月至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和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NO.2025120005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至本单位办理补缴申报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完毕131530.47元(不含滞纳金,滞纳金数额计算至实际补缴之日),其中你单位应补缴78618.43元,职工应补缴52912.04元(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你单位代扣代缴)。
本单位已于2025年10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催缴通知书(NO.2025070027)》,告知你单位拟作决定的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但你单位在限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