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汇众邦家具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NO.2026031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黄新华缴纳工伤保险费,黄新华于2016年5月3日发生事故,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你单位未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于2025年5月30日向该工伤职工垫付了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共128037元。根据规定,我中心有权就垫付的费用向你单位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我中心拟责令你单位依法向我中心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款128037元。
如对上述拟作决定有异议,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或明确表示不陈述申辩,也不偿还相关款项的,我中心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