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政策仅限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并申请贷款的情形。如园区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另见园区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规定。
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以下规定比例:
苏州大市范围内首套住房住贷
不低于房价的20%
苏州大市范围内第二套住房住贷
不低于房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