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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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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园区户口,想缴纳2019年度的园区居民医保,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
 
答:园区居民医保是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一项政府惠民政策,符合条件的园区居民都应当参保。为了使您能够更了解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年度申报缴费】
(1)请各参保居民务必在2018年11月10日前(以后年度缴费时限以实际操作为准)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协办结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区工委)办理参保手续:
① 在园区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少儿及大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
② 园区户籍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在园区和苏州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工委负责办理;
(2)已经领取到市民卡的参保居民的保费通过市民卡进行扣缴,参保居民需提前将保费金额(包括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和商业补充医疗保费)缴至苏州银行账户;尚未领取市民卡的参保居民请按照所在街道社区的要求缴纳保费;
【零星申报缴费】
(1)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收养人员、毕业后未就业人员、劳改劳教释放未就业人员以及婚迁未就业人员等符合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由协办机构至“中心”办理零星申报缴费手续,参加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
(2)新增参保对象中的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劳改劳教释放未就业人员具有待安置人员、第二年龄段人员、保养人员、第三年龄段人员、第四年龄段人员或历史遗留问题人员身份的,可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居民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符合条件后3个月内向所在社区(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由协办机构到“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全额缴纳个人部分保费后,从申报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跨医保年度参保的,从该医保年度开始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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