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04年5月在园区首次参保,2006年1月离职,后续未再参保,我是园区户口,今年参加了园区灵活就业缴纳养老和医疗,请问之前中断期间的可以补缴吗?
答:1)灵活就业人员1992年1月1日以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有中断缴费时间的,可按规定申请对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后有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补缴。最早补缴时间为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