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园区退休人员,了解到近期养老金有所调整,想知道本次调整的对象有哪些?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答: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是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及在此期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调整方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两部分。
具体可参照以下附件:
附件一:普遍调整参照表
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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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养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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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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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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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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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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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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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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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20年,小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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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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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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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元—1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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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到2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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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元—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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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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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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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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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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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元—2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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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到2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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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元—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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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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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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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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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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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年龄调整参照表
2013年上半年达到70、75、80周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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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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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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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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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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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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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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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适当增发参照表
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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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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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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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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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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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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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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