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11年7月1日之前购买了昆山的住房,当时使用配偶的昆山住房公积金办理的组合贷款,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后于2012年3月份申请园区公积金摊还,今年开始我的工资有所提高,住房账户里结余额也蛮多的,请问我能调整每个月的摊还金额吗?如何调整?
答:您是昆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持以下材料至中心办理月摊还金额调整业务:
1、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若配偶代办需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出具最新的贷款还款记录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需银行盖章确认,一个月内有效)
3、如银行清单所列借款人非参保员工本人,需出具参保员工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注:参保员工首次申请摊还房贷的当年度不可调整,以后每年可调整一次,调整金额不可高于银行实际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