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园区退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退休: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②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③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④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①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③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3)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
(4)退休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①园区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②非园区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园区,且在园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2)申请办理退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有视同工龄认定的需提供原始档案):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提供);
(3)《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
(4)原始档案(证明参保人员工作履历、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资演变情况、特殊工种等的原始材料);
备注:如有原始档案的,请先凭身份证至中心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至相应档案馆调出档案。
(5)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6)失业证明原件(在失业期间未登记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须提供);
(7)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8)《 园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批申请表》(表D1)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