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登记
员工账户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单位预约取号

2019-03-08 12:18:33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问: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办妥退休医疗待遇审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注】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按退休上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补足的年限以及当年度医疗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一次性补缴医疗统筹基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