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办妥退休医疗待遇审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注】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按退休上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补足的年限以及当年度医疗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一次性补缴医疗统筹基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