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06年1月至09年12月在园区参保,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上海参保,现在回园区上班,但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且户籍不是园区的,当时社保关系没有转出园区。请问现在能接收区外的社保转入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非园区户口,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者,建立临时账户。您在本次参保时,应为您建立临时账户,不能接收区外转入。
若参保员工在园区中断缴费期间没有在其它地方参保,则无需建立临时账户,并可以将在2006年1月之前缴纳的社保转入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