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社保关系转入条件的参保员工,可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入:
(1)参保员工在正常参保缴纳社会保险期间(不含临时账户),参保员工或单位经办人将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交至中心;
(2)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中心接收到转出社保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及基金的核对,办结转入手续。
办理地点:中心•汇金大厦1楼“综合业务”窗口或各基层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