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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07: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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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于06年1月至09年12月在园区参保,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上海参保,现在回园区上班,但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且户籍不是园区的,当时社保关系没有转出园区。请问现在能接收区外的社保转入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2010年1月后,首次在园区参保,非园区户口,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者,建立临时账户;您首次参保时间为2006年1月且当时关系并未转出园区,为一般账户,在本次参保时,为在原账户续保,账户类型不变更,仍为一般账户,可以接受区外转入。
 (但是如果您预计到退休年龄时在园区累计缴费(含2010年前区外转入记录)不足10年的,且户籍为园区外的,退休待遇领取地不在园区的,可选择不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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