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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0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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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于2009年在老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后至苏州园区工作,缴纳园区公积金至今,但家里的社保一直未停止缴费。现打算将家里的社保转入园区,请问期间重复缴纳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三条“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和《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可在转入接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至中心转移接续科办理清退手续,届时清退的金额将打入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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