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长期(60天以上)居住在苏州市城区以外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居外医疗,参保员工居外医疗必须由中心事先审批。所需材料:
(1)《C5: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居外医疗申请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3)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员工不属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类别时,长期居住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的情况须提供)
(4)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派遣证明原件(公司派遣时提供,需公司盖章)
派遣证明中需注明派遣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派遣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联系人等信息。
(5)代办单位批量办理居外医疗申请的,另需提供电子档。
参保人员办妥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过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制卡机”即时进行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制取操作。
参保人员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在居住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以下路径查看:中心网站首页—业务指南—医疗保险—居外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时划卡结算。在居住地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本结算年度内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仅限住院医疗费用。
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保就医管理的通知》(苏园劳保〔2018〕23号):参保人员办理居外医疗备案手续后,其社保卡同时冻结。上述人员回到苏州(包括园区及苏州市区)后,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备案及社保卡解冻手续,其社保卡于次日起恢复使用。
已办理居外医疗手续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园区因突发急、危、重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相关凭证至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