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参加的是园区居民医疗保险,今年9月份在苏州市立医疗本部生育,请问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可以享受,标准多少?多久内报销?
答: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生育类别 |
定额补助标准 |
病理性原因流产 |
200元 |
顺产 |
1200元 |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
2000元 |
参保人员将生育的相关材料交至协办机构,协办机构须在参保人员生育出院后的三个月内,携带医疗发票原件、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