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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1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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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于2013年7月生育,之前从未参保,8月份我在园区找到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请问我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若不能,那我老公可以享受相关生育待遇吗 (男方一直在园区连续正常缴费已满3年)?
答:参保女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当月应正常缴费并且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和原C类计划缴费部分)满10个月以上。如果正常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可按规定进行结付。对于区外转入的参保女员工,其区外缴费年限与区内缴费年限累计满足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的,也可按规定进行结付。
鉴于您的情况,因女方生育当月未正常缴费,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若男方满足以下条件的,则可由男方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参保男员工当月应正常缴费并且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和原C类计划缴费部分)满10个月以上。如果正常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规定进行结付。对于区外转入的参保男员工,其区外缴费年限与区内缴费年限累计满足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的,也可按规定进行结付。
3、参保男员工的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未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男员工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病理性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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