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保(公积金)参保女员工回户籍地生育是否需要事先申请?
答:参保女员工回本人户籍地或父母户籍地生育不需要事先申请,在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情况下,在生育出院后的12个月内,携带材料至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1)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清单》(表C2)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
(3) 住院期间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原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相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 关系证明原件(回父母户籍地生育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