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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0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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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保女员工生育费用柜面报销需提供什么材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1)办理时限:发生费用后12个月内。
  2)生育报销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申请单》(表C2)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3) 住院期间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 居住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原件;
  (5)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申请单》(表C2)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市民卡;
  (3) 门诊治疗需提供:门诊发票原件、医院就诊记录(病历卡)原件及复印件;
  (4) 住院治疗需提供:出院记录、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 居住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开具的《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原件。
  4)注意事项:
  (1) 女员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 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结付,出院后12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3) 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园区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4) 生育津贴于女员工办理上述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5) 参保女员工因病理原因流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6) 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规定享受。
  (7) 参保女员工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刷卡结付。
  (8) 参保女员工在围产期的检查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持就医凭证在定点医院划卡结付。
  (9) 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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