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男员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的50%享受一次性定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其中:3 个月内流产200元,3-7 个月流引产1100 元,顺产接生2000 元,难产、剖宫产术或多胞胎生育2750 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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