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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08: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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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2015年7月生育,之前从未参保,同年8月首次在园区参保缴费,请问我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若不能,那我老公可以享受相关生育待遇吗?
 
答:(1)参保女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② 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补贴的待遇;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
鉴于您的情况,因女方生育当月未正常缴费,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若男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则可由男方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①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②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参保男员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方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可享受护理假津贴;不满10个月的,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规定进行结付。
③ 参保男员工的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未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④ 若符合以上条件的,男会员可享受的生育定额补贴,对其配偶的生育所在地不作要求(限中国大陆地区镇级以上医院)。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男员工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妊娠3个月内病理性流产200元;妊娠3-7个月内病理性流引产1100元;顺产2000元;难产、剖宫产术或多胞胎生育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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