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答:员工发生以下费用时生育保险基金是不予结付的:
(1)违法生育的费用;
(2)在自然年度内【指间隔十二个月】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采取长效避孕措施除外);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因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