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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07: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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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有两位女职工上个月生了宝宝,这周收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请问这笔津贴单位要如何处理(是否要将这笔钱给员工)?

 

 

 

答:《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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