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园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
① 失业人员缴费每满一年领取 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
②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 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 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 10年不满 20年的,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 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 45%确定;缴费满 20 年以上的,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 12个月月 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核定后的待遇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 最高标准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公布。
③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且前次失业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未领完的,以前后两次合并后计算的加权平均值,与本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标准相比,就高选定作为合并计算后的失业金月享受标准,但须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2)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
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按照苏州市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