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登记
员工账户查询
个人证明查验
表格下载
政策检索
个人编号查询
大厅排队情况查询
委托网点排队查询
社会保障·市民卡
单位预约取号

2017-03-01 15:39:47
访问次数
分享到新浪微博
字号: [ ]  
问:园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   
  ① 失业人员缴费每满一年领取 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  
  ②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 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 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 10年不满 20年的,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 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 45%确定;缴费满 20 年以上的,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 12个月月 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核定后的待遇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 最高标准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公布。
  ③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且前次失业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未领完的,以前后两次合并后计算的加权平均值,与本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标准相比,就高选定作为合并计算后的失业金月享受标准,但须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2)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   
  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按照苏州市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同步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所有 苏ICP备10059849号-1 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2424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系我们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并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