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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0 1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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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表H10)一份;
  2、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3、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所在页),夫妻双方均需到场签字;
  4、单身的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1个月内有效,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时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除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外,购房合同上还有其他共同买受人的(如父母、子女),需提供:
  ①共有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首页盖章页、内页)
  ②共有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③年满18周岁的共有人及共有人的配偶均需到场签字;
  6、申请合并贷款的另一方在苏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统一格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证明原件(盖章)一份
  7、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一手房)另需提供: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②支付首付的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另需提供:
  ①《存量房买卖契约》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②《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③《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④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由担保公司或房屋置换中心出具)(原件一份)(采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托)管方式的,不需提供)
  ⑤原房产证和原土地证(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一份);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已交到房产交易中心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盖章的《房地产登记簿》代替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且仍需提供原房产证和原土地证复印件。
  9、普通住房(一手房)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查表》(驻中心的园区担保公司盖章),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提供:《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条件调查表》(驻中心的贷款银行及园区担保公司盖章),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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