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购房一次性提取:
员工购房后,按规定在发票一年有效期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相应账户存储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① 参保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住房的,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采用委托还贷方式,截止2018年9月,和中心合作的还贷委托银行共24家,具体信息请至中心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住房保障-委托还贷提取”查询。(特例:若员工申请的是常熟、昆山、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太仓民生村镇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则以一年两次提取方式申请提取其住房相关账户可用金额)。
② 参保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购自住住房的,一律采用一年两次提取方式,其中参保人员因购房贷款结清最后一次提取的时限,不受一年两次提取的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