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谓苏州大市范围内,是指苏州市区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太仓的范围。
员工购买经认定的指定房源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房源主要包括:
(1)已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并已经中心审核备案,可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成套存量住房可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